观察的角度决定了这个世界的状态,自己永远是别人眼睛里的地狱,如果从人性的起点出发去理解这句话的诸多涵义,必有无数的岔路口令我们无法做出取舍。我们眼睛所见的究竟是它物的反射还是对观察者的映照——这二者之间也许可以成为互为反驳、又无法相互驳倒的证据史。但是哲学从来不是诗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诗歌从来不要求自己向芸芸众生说出真理的那一部分,这也是诗的观点与庸俗的诗观之间的分水岭。如果你赞扬一个散文家说他某一篇文章“说得太好了”,也许这构成了对他的纯粹的褒奖,但是如果你赞扬一个诗人说他的某一篇诗的某几行诗“说得太好了”——也许也是对诗人的褒奖,却又可能是侮辱他,这几个字可能——不再需要其他更多的篇幅——剥夺了这一首诗的诗性的存在。而我们以前正是这么给一首诗歌赋予高度的褒奖的,并可能造成沸腾的场面。从这一个意义上来说,这种评价的体系也许正符合人性的需要——以为一首诗恰好释放了我们内心里属于“他人的”地狱。而“他人的”究竟是什么样子,一个在诗歌领域并没有创造出经典的诗人——D.H劳伦斯恰好道破了这个秘密,他在他的一首小诗——《我被写在小说里》——的末尾写道:
上帝!想象力多么丰富,我这位朋友,
整整一个马戏团都出自他的笔头,
毫不费力!却只可惜,
他仅把我写成马戏团一条逗笑的小狗。
这种对上帝毫无保留的赞誉的笔调就是诗人对真理的犹疑,“想象力”确实是丰富的,“朋友”在小说中会把自己的周围构思成“一个马戏团”,不惟证明了“想象力多么丰富”,而且更有力地阐释了“他人即地狱”这一哲学命题。但是我们刚才说过,诗,并没有谁赋予它说出真理的那一部分的义务,很明显,诗人并不是受这一事实所蛊惑而完成一首诗。难道D.H劳伦斯确实是因为发现:
我读过朋友写的一部小说,
人物之一竟然是我。
从而获得写诗的动力么?如果是这样的话,这首诗不过是试图对一部小说中人物角色的反驳而已,它就很难获得诗性的青睐。“请想一想,好好想想吧!”(第三节第一行),说出诗人对这位“朋友”的观感难道需要五节整饬的诗行去完成它么——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诗里面包涵的节奏就不可能如一首诗那样打动读者的人心,读者会很自然地产生这样的欲望:再从诗歌的道路返回到小说的道路上去,究竟是诗还是小说——二者谁写得更合乎事实。这样的话,诗正确还是小说正确不但需要优秀的读者,而且还需要博学、公正、熟悉个人私事的法官了。如此的话,艺术的光芒就会被置于被怀疑的角落。但是,艺术的美并不是这么形成的——它不需要更多的证据去辅证它。诗的美就在诗里面,它的节奏、意义、形式业已是一种诗性的存在,而诗人就是在这种诗性的存在的诱惑之中去完成一首诗,当诗人发现一个事实(读过朋友写的一部小说),这个事实恰好如它所愿,让他找到自我的存在恰好可以以一种语调去完成诗性的存在,诗人才可能产生诗的创造的欲望,因此他说:
小说无疑写得极好,
最好笑的部分正是我。
或者说理所当然是我,
因为我认得出,
寥寥几笔写了一个贫贱的乡巴佬,
其余部分更令人诧异。
这个“或者说理所当然是我”真是有意思,诗人不但如此,还不厌其烦例举它的正确性:“因为我认得出”。似乎可以证明小说作者的诚实。但是我们不难读出这是一种最适度的反讽,在这里,诗人不惟在反讽作为小说家的朋友,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在反讽自我的存在,反讽“诗人”和“小说家”。从而在这种语调中完成对人性的隐喻。从诗的第三节我们可以看出,诗人并不比小说家更有风度,小说家是用谎言建构他眼中的世界,而诗人是用抒情建构自己的内心世界:
“见鬼!”我自言自语。
真见他的鬼!
如果朋友这么写自己
肯定是构思了谎言一大堆。
我们可以看出,诗人发现的事实的重要性或者说它的意义从这里开始已经被前面的诗行稀释了、淡化了,诗的修辞瓦解了事实本身的意义,从而建构了诗本身,并为诗获得了大家津津乐道的“诗的自由的尺度”。小说家的事实已经获得“诗的现实”:
我在他眼中就这副德性,
顶多像只波斯猫,
或一只狗,浑身跳蚤,痒得难受。
它们不再是诗人从小说中剥离出的令诗人自己不快的事实,而是相反,这种“诗的现实”会带来诗的快感与诗的美学。从而,诗人在这种业已建构起来的节奏里获得了表达的自由,最后一节对上帝的呼唤——即使上帝并不存在——就是一种在想象力疆域里的自由驰骋。
我相信每一个诗人都只能在诗的节奏中诞生,没有诗的节奏,就很难产生诗人。诗的节奏才有可能建构起诗意的现实,没有节奏的诗歌也不可能产生诗的现实,否则,就是事实本身。而诗人的语调正是见出诗人个体性的因素,诗的节奏和诗的语调的结合才可能产生诗的美学因子。D H劳伦斯的这首诗小诗也许可以佐证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