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来想写一篇短文就自己一天的生活以及目前的状况做一个简短的说明,但是行文一半又把它删掉了,最后写了一首短诗敷衍了事,实际上是因为诗似乎不必说及具体而微的事件与情感,我可以凭籍语言的模糊性遮蔽自我的存在——但是,很显然,这样做降低了诗的品味。诗应该比任何文体更能道破一个人人性的部分,它应该有能力把被遮蔽的部分显示出来,可惜,我并没有这么做,我在一首短小的诗里给自己预留了诸多的退路和可能性,似乎它能适应这个瞬息变化无穷的世界,诗既能挑战这个社会同时又能和这个社会做恰如其分的妥协,这么说来,诗的存在也是一种没有原则的存在,难道真的是这样的么?多少年来为诗人所遵守的底线落实到一个具体的诗人身上就会显得极为艰难,而实际上,一个诗人只能在语言上始终遵守诗的契约,无论诗人的境遇如何,诗应该让诗人充分享受到语言的自由而不是其它,但是,我总是试图突破这一点,诗应该表达我个人、我的生活、我的命运、我的精神、我的爱、甚至我的女人、我的债务、我的亲戚、我的纠纷,最终诗要承担起不可能承担的意义,诗要参与到我的每一个时刻中来,好像她不是诗神,反而是一个唠唠叨叨的管事婆似的,在我们这个到处充满小区的社会单元里面,她更要像一个物业管理员一样参与到我们的生活来。这么多年来,我写过一首仅仅从语言上理解是一首诗的的诗歌么?甚至我写过一首仅仅具备轻松、明快、欢乐的风格的诗行么?答案应该是没有。因为我总是在做这样一种努力:诗不但是一辆挖土机,而且要是一面古老的铜镜。其实,不应该是这样的。我应该早就意识到这一点,可是,已经为时已晚,我不可能这样还原一首诗的本色了,因为我的语言和语言习惯已经不是诗的了,这才是我个人的事,不是诗的。但是,我能因为这样而自动放弃对诗的追求么,这里面又暗含着多少人生的悖论啊。